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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哈努克-香港海底光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1-2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西哈努克—香港海底光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的请示》(中国联通集团〔2024〕1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西哈努克—香港海底光缆中国段(不含中国香港管辖海域段),光缆总长度约1973公里。根据不同海水深度和敷设条件,项目分别采用铺缆船埋设犁挖沟、铺缆船表面敷设及遥控无人潜水器(ROV)冲埋等施工方式作业。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扫海清障和铺缆施工产生的垃圾运至岸上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均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

  (二)加强海缆铺设施工管理。海底光缆埋设应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工艺技术,选择安全环保且具有高防腐性能的材料和保护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越段施工对已有管缆造成损害,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选择海况较好的缓流时段施工,严格控制挖沟速度。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光缆埋设施工应避开南海中上层鱼类产卵场产卵期(12月至翌年3月),在无法避让的其他经济鱼类产卵场产卵期施工时,应降低施工强度,减小悬浮泥沙扩散范围,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四)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广东省渔业、海事部门,以及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第四局、第五局、广东海警局。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1月2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11/t20241125_1096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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