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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创新!惠民!——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南京召开

发布时间:2024-12-10     来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耕政策举措创新,互相交流借鉴经验,2024年12月2日—3日,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南京召开。

  

  

  

  

  会议强调,要继续压紧压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着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扩量提质。一是落实国家与省级相关要求,规范案件办理。案件的查办情况直接决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成效。二是强化外部和内部衔接,提升案件质效。生态环境部门作为改革主力军,要坚持以更高的标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在前,做示范”;省级对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更大的力量,加大对条线的指导力度,加强统筹调度。三是紧盯央督移交线索,及时启动索赔。这是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市要逐一开展线索筛查,集中力量查深查透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多措并举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会上,参会人员一同观看了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纪录片,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代表也分享了南京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一是通过出台国内首部地标,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引基层办案;二是创新清洁生产与替代修复衔接机制,实现从末端担责对源头减排的“反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清洁生产替代修复制度探索”被列为2024年全省法治惠民实事项目。三是保障惠民惠企,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通过提供生态环境服务、小区环境整治、绿色健康义诊的形式替代赔偿,有效兼顾“生态修复”与“惠民惠企”保障惠民惠企。

  

  

  

  

  南京市、苏州市、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南京市栖霞人民检察院围绕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清洁生产多领域衔接,小额案件类案集中磋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创新多样化的赔偿与修复方式等方面的实践经验进行交流。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和江苏海事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出席会议。13个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南京各相关单位和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相关业务负责人共46人参加。

  

  

  

  

  会议还组织调研了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洁生产替代性修复项目及汤山矿坑公园生态修复基地,交流学习清洁生产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衔接的优秀经验,会后为进一步交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验,安排与会人员分组讨论了2025 年及“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思路,现场反响热烈。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4/12/9/art_84025_11440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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