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保政务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同意生态环境部新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函

发布时间:2024-12-1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申请“国家环境保护新型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重点实验室”验收的请示》(沪环科〔2023〕82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审议,生态环境部新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重点实验室完成了《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中确定的建设任务,达到了验收要求。经研究,我部同意该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信息详见附件。

  请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作用,围绕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与环境健康重点任务,加强合作交流,强化科学研究与环境管理的结合,进一步为国家生态环境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附件: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科技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各生态环境部重点实验室。

  附件

  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

  

  

  重点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主任

  依托单位

  生态环境部新污染物环境健康

  影响评价重点实验室

  沈根祥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4/202412/t20241209_109827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政务信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