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12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4-12-1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2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若羌县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西河高速与G218交叉口 | 新疆若羌县气象局 | 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1部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气象雷达,包含雷达系统、雷达塔楼及雷达附属用房,雷达工作频率9360MHz,峰值功率250W,雷达口径2.4m,天线增益44dB,传输损耗5dB。雷达塔楼高20m,项目总占地面积4987m2。 |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确保项目周边的电磁辐射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相关要求,天线周围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工程运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及维护天气雷达系统,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fshpnpz/202412/02e0980a45b54bdba59fa4b5c42e8a9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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