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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 提升环评审批质效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发展,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抓手,从快、从严、从紧提升项目审批效能,保障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速度从快,提高联审效率。充分利用建设项目联审会制度,对企业提报的项目简介认真审核,在建设项目准入时,利用山东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系统,充分考虑项目在选址、能耗、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符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向立项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对符合落地要求的项目积极帮扶企业开展下一步环评审批工作。

  审核从严,确保环评质量。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编制有关规划、规划环评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有关要求。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等方面,加强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协调性分析,将管控分区格局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重要内容,充分分析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要求的符合性,特别是与项目所在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其环评报告,做到严谨审慎符合要求。

  指标从紧,护航重点项目。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统筹使用“十四五”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通知》及分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实施总量倍量替代。梳理辖区项目总量需求,统筹使用区域内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收紧指标分配关口,将指标优先用于保障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重大项目要素保障率100%完成。

  随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准入清单实施,淄博市积极应用到项目联审、环评审批、总量替代等工作中,有效遏制了低端高污染项目的进入,让更多的绿色低碳项目落地实施,真正实现了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运用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dsdt/202412/t20241219_4778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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