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翻建房屋需要这几种手续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 作者:
农村房屋是农民生活必须部门,虽然现在农村有部分房屋被闲置。对于中国人来说来说,在农村有自己的房子那是自己的根,一种自我满足的归属感。无论是定居在外的“城里人”,还是在城市生活的农民,他们会赚钱后第一件事就是回到农村把老房子翻新修建。在旧房翻新规程中请朋友一定要注意,没有这几种手续千万不能翻新房屋。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
2、申请人需要带上自己所在的乡镇的户口本、土地证和其他规定材料,到当地的房管或土地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通过审批的即可进行翻建,但在翻建完成后还需要相关部门到实地检查,符合要求的则可以凭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证。
3、另外,对于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对危房进行翻建、改造的情况,还可以申请办理补助。补助的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分类进行补助。
除了以上手续以外还有三种人不允许翻建房屋,这三种人分别是:
1、继承房屋的城市户口居民
由于农村朋友向往城市生活,许多农民朋友都将户口迁入到城市,父母的户口依旧在农村。当父母去世之后,农村的房屋虽然能够被继承,继续使用。但继承人不是农村户口,也失去了在农村翻建房屋的权利。《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农村修建房屋,必须要拥有农村户口,且获得宅基地使用证书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后,才能够动工修建房屋。一旦实施翻建时,其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收回!
2、拥有一户多宅的农民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针对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明确的规定:宅基地确权原则上是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进行确权登记,由于历史原因且符合规范的“一户多宅”也会予以确权登记。合法继承农村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符合分户条件未分户的农户出现的一户多宅也予以确权登记。但是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第五十一条指出:由于历史原因、继承、购买导致一户多宅,以及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在确权登记时,将会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者房屋拆迁、改建、翻建等等情况是,其超出部分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3、违规占地建房的农民
以前在农村建房时管理体制落实不到位,部分农户私自圈地修建房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由于所建房屋还在使用中,一般情况会不予拆除违法占地。有建房农户使用,在房屋改建、翻建时村委会将收回其法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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