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理及运行维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为扎实推动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地方一般债券项目有序开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与农村改厕紧密衔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治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各市(地)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做好贯彻落实。
一、农村污水治理与改厕项目同步开展
(一)加强信息共享。2021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的通知》(黑环发〔2021〕17号),《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与农业农村部门紧密沟通、信息共享,各县(市、区)要确保水冲厕所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省级层面,项目信息已共享,各市(地)、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与同级农村改厕牵头部门及时沟通,做到信息共享。
(二)力争同步改厕。按照《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2021年农村户厕改造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黑农环组办〔2021〕47号)要求“已获得或计划申请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村庄,结合室内水冲厕所建设,予以优先支持”,各市(地)、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向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做好本年度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与改厕项目的统筹。对于2021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村,要力争全部纳入本年度水冲厕改厕计划。
(三)推进项目同步实施。各市(地)、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本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实施方案要求,对于改厕和污水治理可协同推进的村庄,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报送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进展,确保项目于年底前完工;对于因两部门要求存在差异,协调实施污水和改厕项目需做变更的(项目建设地点、处理工艺、资金金额、治理户数等内容),要因地制宜做好统筹安排,尽快开工,并做好备案工作;对于无法协调改厕与污水治理项目同步建设、污水水量不能满足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的,不要盲目开工,要抓紧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确实不能解决的,以县(市、区)为单位,出具项目取消申请,逐级报省生态环境厅提请取消2021年度污水治理项目,并向财政部门申请退回治理资金。
二、进一步核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一)核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各市(地)生态环境局要牵头组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表填报,按季度以行政村为单位,更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和处理形式(纳管、分散式、集中式、资源化利用式)、污水处理设施规模(日处理量,吨/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等具体情况,该工作将作为市(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考核及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擂台赛”打分依据。
(二)清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针对2018-2020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村屯污水收集工程、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支持建设的污水治理试点工程、2020年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工程设施运行情况作进一步清查。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台账(见附件1),于9月27日前,以市(地)为单位报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及未运行原因(逐个设施说明)。
(三)清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未按时限完成情况。重点清查2018年以来,省级以上资金支持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运行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形成未建成项目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包含项目资金来源、资金金额、未建成运行原因及具体整改措施和建成时间(情况说明提纲,详见附件2),于9月27日前报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因土地批复等其它原因无法实施的,本月底前报送资金退回申请。
三、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及处理设施整改方案
对于清查出的未按时限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及未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县(市、区),需明确项目完成时限,倒排工期,确保项目完工;对未正常运行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逐个说明未运行原因、整改措施或提档升级计划及完成时限(详见附件3),于9月27日前将整改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市(地)生态环境局要发挥督促检查作用,按时调度核实整改进展。整改完成后,以市(地)为单位报送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附件:1.X市(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
情况表
2.XXX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未
建成情况说明
3.XXX县(市、区)未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整改方案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
____市(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表
序号 | 县(市、区) | 所在乡(镇) | 所在 建制村 | 分散/集中式处理设施规模 (吨/天) | 是否正常 运行 (是/否) | 是否开展监督性监测(20吨/天以上设施) | 未运行原因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XXX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未建成情况说明
一、项目来源
指项目主管部门,来源写明国家级或省级,具体到住建、发改、生态环境牵头部门。
二、资金类型
可能包含中央补助、地方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地方自筹等。
三、项目金额及具体实施方案
项目规模,建设地点及前期准备情况
四、未建设完成原因
应包含原计划或要求完工时限,及未建设完成的具体原因。
五、整改措施及预计完工时间
如确不继续建设的,提交收回资金申请
附件3.
XXX县(市、区)未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方案
一、未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
1.写明项目资金来源,国家级或省级,具体到住建、发改、生态环境牵头部门。
2.写明项目资金类型,可能包含中央补助、地方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地方自筹等。
3.写明未正常运行原因,可能包含改厕未进行、污水收集问题、设计规模过大、处理技术选择不合理或设施无人维护等。
二、整改措施
可能包含改厕计划、调整规模、更换处理设备及管网和设备维修等。
三、预计完工时间
有明确的时间节点。不晚于2022年底。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nchjbh/2028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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