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以省政府名义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省政府:
按照督查通知单(督人〔2020〕13号)督办要求,对照《关于请省政府研究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函》(黑人大办函〔2020〕11号)文件要求,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卫健委等部门起草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征求了省人大城环卫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现将修改后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送审稿)呈上。如无不妥,将送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
附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送审稿)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5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和《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送审稿)
按照督查通知单(督人〔2020〕13号)督办要求,对照《关于请省政府研究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函》(黑人大办函〔2020〕11号)文件要求,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压实整改责任,增强监管合力方面
省政府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步开展,深入持续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江流域、黄河流域考察视察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在污染防治的实际举措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一法一例”反馈意见办理情况后,省政府先后召开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会议、水生态环境保护会议,聚焦“一法一例”重点问题和人大代表反馈的意见建议,结合专题询问十方面问题举一反三,逐项研究细化敲实各项整改任务,采取“省级领导联系推动、督导部门牵头负责、责任主体具体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落靠责任。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湖长,身体力行包抓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分管副省长到松花江等河流进行巡查视察调研。各职能部门采取视频连线,开展现场帮扶,强化技术指导,对相关地市在工业园区、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等重点整改问题上持续跟踪问效,督促地方加快整改,执法检查反馈的问题均取得阶段性成效,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的局面继续巩固。七台河市因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大、效果好,得到国务院的通报表扬。2020年1-5月,全省62个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共42个(占67.7%),同比增加1个,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部清零。
二、关于注重治老防新,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环境质量为硬约束方面
坚持辩证思维,准确把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坚持多还欠账、不欠新账,努力减少环境问题的存量,培育良好的水环境质量。在偿还历史欠账方面。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强化项目支撑,2020年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14亿元元,支持桦南县、兰西县、穆棱市等8个县(市、区)的16个松花江、兴凯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全过程系统化监督饮用水,开展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治,26处县(区)级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100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149个“千吨万人”水源地整改台账初步建立。推进不达标水源水质替代工程,完成大庆市、齐齐哈尔市5个水源替代。实施城镇供水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强化老旧管网改造,哈尔滨、双鸭山、七台河、绥化等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开工建设。出台《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填补我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领域法律空白,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确保地下水安全。在严防新问题产生方面。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和节水技术改造,集中整治工业园区水污染,对全省工业园区进行整合。深入谋划“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将水资源支撑作为重要约束因子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中,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生态环境等因素,科学划分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结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规划。
三、关于对劣五类水体全面查清底数,制定有效措施,坚决打好劣五类水体攻坚战方面
深化总结提炼劣V类歼灭战作战经验,进一步巩固国控考核断面全面退出劣V类的工作成效,对2016年以来省控断面出现过的劣V类水体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出7条重点治理河流,编制讷谟尔河、呼兰河、乌裕尔河、拉林河、安邦河、穆棱河和通肯河等治理方案,实现从污水控源、污水处理、污泥清理到水体修复,全过程、全系统、全方位的治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和收集等基础设施与城市化发展进程相适应,坚决遏制生活污水直排,信义污水厂溢流调水临时工程完成建设,实现2万吨/日的调水能力;文昌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开工建设。七台河市污水处理厂新建0.5万吨/日临时处理设施,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扩建工程,停用5年的桦南林业局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统筹上下游、协调左右岸、共管厂网河,坚决取缔涉水“散乱污”企业,杜绝污水直排,国家高度关注、群众反响强烈的一批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制约鹤岗黑臭水体治理进展的核心工程,鹤岗西区污水处理厂已施工建设,9月底可通水运行;齐齐哈尔昂昂溪区纳污坑塘污泥全部处理完毕,污水处理105万吨,8月底可全部完成。目前,国控考核断面涉及的阿什河、倭肯河、梧桐河3条河流全部退出劣V类,并且未出现反弹。
四、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方面
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加强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制定实施《黑龙江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快能力建设,实现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全覆盖,满足土壤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和预警需要。编制并发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专家筛选出台7种农村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在全省推广适用。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的巡查力度,严防采用渗坑渗井排放生产废水和畜禽养殖污水的违法行为。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三减”工作。在减化肥上,2020年全省农村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面积1990万亩,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达2.1亿亩,占全省耕地的90%以上。在减农药上,补贴更换节药喷头10万套,改造打药机车8000余台,节药喷头更换比例达到34%。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投入1000万元对2019年工作开展较好的27个县(市、区)予以奖补支持。推进各地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优化养殖生产布局,全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60家,稻渔综合种养生态循环生产面积发展到88.8万亩。
五、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
加强水污染防治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攻关,进一步发挥科技治污的作用。支持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开展“三江平原地下水保护与利用研究”、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寒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及设备研究”。超前谋划2020年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中,经过前期调研、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技术需求,将倭肯河劣V类水质水体综合治理等方面内容纳入项目指南,并已完成组织申报。加强水污染防治领域基础研究,依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展水污染防治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石油大学、哈尔滨学院等高校开展“污水脱氮与沼气同步脱硫耦合技术及机制”“油田污水实际条件下添加剂对Fenton体系氧化能力促进机制研究”“大庆湖泊群湿地水体30年富营养化时空变化遥感研究”等基础研究项目。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水污染防治领域各类科技创新基地,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已建成“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水的深度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重点实验室”等多家水污染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基地。促进水污染防治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依托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持续面向全社会发布推介水污染防治领域科技成果,平台累计发布水污染防治领域科技成果607项,其中2019年以来发布324项;2019年以来完成水污染防治领域技术交易10项,交易金额314万元。
六、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切实解决拖欠第三方污水处理费问题方面
发挥政府的监督引导作用,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出台《黑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公共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或者代征污水处理费,确保将污水处理费征缴到位”,从制度层面保障污水处理企业合法权益。直面问题,正视历史,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积极清缴拖欠第三方污水处理的费用。采取约谈预警等方式督促相关市县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通过预算安排、借款、债务抵顶等方式,建立按季调度督办机制,准确掌握债务偿还情况。人大“一法一例”执法检查以来,累计偿还3.52亿元欠款。尚未偿还的欠款拟通过纳入财政预算、利用政府资产抵债等方式进行偿还,目前正与运营商协商。
七、关于水污染突发事件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科学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方面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制定《黑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采取相应级别的预警措施,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针对伊春鹿鸣矿业尾矿库泄漏事件环境应急处置情况,始终坚持信息公开透明,省政府第一时间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制定并实施“堵源头、截水头、保供水、稳舆情”应对处置方案。实时发布环境应急处置进展和河道水环境质量情况通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国际影响,指挥部外事组及时研究制定了应对国际影响的工作预案,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回复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自然资源部问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hjglshjgl/1310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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