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做好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按照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居办”)《关于全面做好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黑农环组办〔2021〕24)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分工,针对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清查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自查,全面梳理存在问题:
(一)清查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重点清查村屯生活污水管控情况,主要包括:尚未进行水冲厕改造的、尚未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尚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屯,生活污水是否存在乱泼乱倒、无序排放,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村容村貌和居民出行问题。要梳理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帐,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时报送整改进展(附件1)。
(二)清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针对2018-2020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村屯污水收集工程、已建成的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工程、其他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清查。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台账(详见附件2),按时报送运行情况、未运行原因、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时限。
(三)清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未按时限完成情况。重点清查2018年以来省级以上资金支持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运行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形成未建成项目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包含项目资金来源、资金金额、未建成运行原因及具体整改措施和建成时间(情况说明提纲,详见附件3)于6月15日前报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县级人民政府需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确因土地批复等其它原因建设不成的,同时报送资金退回申请。
(四)清查农村黑臭水体。重点针对村庄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因畜禽粪污乱排乱放、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不到位形成的,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村民反映强烈的河沟、坑塘等类型黑臭水体,开展专项清查整治。已列入整治清单的要按计划开展治理;漏报的要立即补充加入黑臭水体治理清单(按周报送),并根据黑臭水体成因,制定治理方案,采取截流控源、垃圾清理、河沟清淤、生态修复等多种方式及时开展整治行动,并按时上报整治进展(详见附件4)。
二、落实明查暗访
省级抽查。6月起至11月底,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及省厅生态环境监察局(五个)将组成专项工作暗访组,每月根据各市(地)报送的整改进展,随机抽取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取2个村开展实地明查暗访。
市(地)核查。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应按照所辖地区内10%的行政村比例,针对重点清查的四类工作内容开展整治效果核查,县级开展自检自查。
三、按时上报进展
省厅将根据明察暗访情况,每月28日前向省人居办上报每月“明查+暗访+抓落实”的详细材料;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明查暗访组,每月25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上报四类问题清查结果及明查暗访结果。
四、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季度更新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认真做好参评县(市、区)每季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数据更新,及时上报省厅。季度排名后五位的县(市、区)和生态环境局做表态发言。
五、做好“随手拍”反馈问题整改
各市(地)要将省政府网站开通的农村人居环境问题“随手拍”专栏转交的问题线索,依据职责分工进行筛选,确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的,立即纳入整改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措施,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周报送整改进展,明查暗访将重点关注此类问题整改进展。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路春景 周显娇
联系方式:0451-87113043
电子邮箱:hljtrc@126.com
附件:1.农村生活污水管控问题清单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未建成设施情况说明
4.农村黑臭水体补充清单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附件1.
农村生活污水管控问题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所在乡(镇) | 所在 建制村 | 自然村(屯)名称 | 农村生活污水管控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1 | |||||||
2 | |||||||
3 | |||||||
备注 | 是否形成地表径流、 是否影响村容村貌、 是否影响村民通行 |
附件2
____市(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表
序号 | 县(市、区) | 所在乡(镇) | 所在 建制村 | 分散/集中式处理设施规模 (吨/天) | 是否正常 运行 (是/否) | 是否开展监督性监测(20吨/天以上设施) | 未运行原因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1 | |||||||||
2 | |||||||||
3 | |||||||||
附件3.
XXX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未建成情况说明
一、项目来源
指项目主管部门,来源写明国家级或省级,具体到住建、发改、生态环境牵头部门。
二、资金类型
可能包含中央补助、地方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地方自筹等。
三、项目金额及具体实施方案
项目规模,建设地点及前期准备情况
四、未建设完成原因
应包含原计划或要求完工时限,及未建设完成的具体原因。
五、整改措施及预计完工时间
如确不继续设的,提交收回资金申请
附件4
农村黑臭水体补充清单
序号 | 市(地区) | 县(市、区) | 乡镇 /街道 | 建制村 | 水体名称 | 水体类型 (河、塘、湖) | 涉及的自然村 | 河湖长姓名 | 职务 | 黑臭水体面积 | 黑臭 原因 | 治理措施 | 完成时限 |
1 |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nchjbh/1960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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