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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单位新增集中转运点和收集网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黑龙江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实施方案》(黑环发〔2021〕32号)有关要求,我厅受理了黑龙江梯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佳木斯市凯亮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2个铅蓄电池试点单位新增集中转运点和收集网点的申请。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核查,黑龙江梯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增加的1个集中转运点和3个收集网点,佳木斯市凯亮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申请增加的3个收集网点符合试点许可条件,同意将集中转运点和收集网点纳入试点(详见附表)。其中,黑龙江梯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规模增至17000吨/年。试点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止。试点期满,按国家新的有关管理规定,将视情延长或终止试点工作。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10日

  

  附表

  

  

  一、黑龙江梯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

  2301030011

  经营方式

  收集、贮存

  经营规模

  17000吨/年

  集中转运点

  收集网点

  黑龙江省晖威商贸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城南黑龙江省东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区内)

  七台河鸿腾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

  七台河市桃山区炫车坊汽车美容中心

  七台河市桃山区豪爽汽车修理部

  二、佳木斯市凯亮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

  2308050013

  经营方式

  收集、贮存

  经营规模

  9900吨/年

  集中转运点

  收集网点

  佳木斯市凯亮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同江市新池电瓶商店

  宝清县顺意合华废品收购站

  同江市永驰新能源蓄电池商店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fqdqdzcpgl/2172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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