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转移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出省转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晋环审批转〔2021〕84号)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转移800吨废电路板(HW49其他废物,900-045-49)至临汾市久环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跨省转移联系人:李雷,电话:*********76)。危险废物运输公司名称:襄汾县成捷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晋交运管许可临字141023000294,有效期至2024年03月29日。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厅批复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进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纳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的,应严格按照豁免条件进行运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三、请绥化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转移过程的监督管理,发现转移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fqdqdzcpgl/1825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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