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保政务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污染防治 > 正文

关于做好新一轮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当前,我省疫情形势严峻,哈尔滨市出现确诊病例,两地调整为中风险地区,为加强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要依据《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环办发〔2020〕101号),按照“当本地被认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和“当本地为低风险地区,省内其他地区被认定为中风险和高风险地区”两种情况下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逐项落实隐患排查、督察指导、应急准备、形势研判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市(地)要迅速启动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按日报送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与卫健、住建、交通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全域为低风险地区的市(地)要修订完善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按规定每周报送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积极与卫健、住建、交通等部门沟通联络,调度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设施运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常规、应急运输车辆情况,以备必要时由省里统一调配,支援中、高风险地区。

  四、要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于正常运转状态,组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照中高风险每日、低风险每周的频次对其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医疗废物转运情况、应急预案可操作性、防疫物资储备情况、备用设施及易损部件储备情况等进行自查,建立设施运行正常报告制度。

  五、要督促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完善可操作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相关应急处置流程,逐个环节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开展处置工作人员培训并进行全要素演练。

  六、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组织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全要素全链条执法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即查即改、督办整改,如有困难要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省厅进行报告。

  各地要抓紧落实,按照要求按时报送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确保疫情医疗废物全链条、零遗漏闭环管理。

  联系人:王坦

  联系电话:0451-87111126

   电子邮箱:195848293@qq.com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wxfwgfhgl/20288.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政务信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