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一轮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当前,我省疫情形势严峻,哈尔滨市出现确诊病例,两地调整为中风险地区,为加强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要依据《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环办发〔2020〕101号),按照“当本地被认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和“当本地为低风险地区,省内其他地区被认定为中风险和高风险地区”两种情况下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逐项落实隐患排查、督察指导、应急准备、形势研判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市(地)要迅速启动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按日报送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与卫健、住建、交通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全域为低风险地区的市(地)要修订完善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按规定每周报送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积极与卫健、住建、交通等部门沟通联络,调度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设施运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常规、应急运输车辆情况,以备必要时由省里统一调配,支援中、高风险地区。
四、要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于正常运转状态,组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照中高风险每日、低风险每周的频次对其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医疗废物转运情况、应急预案可操作性、防疫物资储备情况、备用设施及易损部件储备情况等进行自查,建立设施运行正常报告制度。
五、要督促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完善可操作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相关应急处置流程,逐个环节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开展处置工作人员培训并进行全要素演练。
六、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组织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全要素全链条执法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即查即改、督办整改,如有困难要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省厅进行报告。
各地要抓紧落实,按照要求按时报送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确保疫情医疗废物全链条、零遗漏闭环管理。
联系人:王坦
联系电话:0451-87111126
电子邮箱:195848293@qq.com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wxfwgfhgl/2028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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