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2024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4-08-23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辽 宁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通 告
2024年 第4号
按照《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环综函〔2023〕112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中汇(辽宁)实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及辽阳辽化亿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申请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核,征求了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并于2024年8月6日至12日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现决定同意其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有效期1年。
附件: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企业名单(2024年第1批)
原文链接:https://sthj.ln.gov.cn/sthj/hjgl/gtfwyhxpgl/2024082115041140458/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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