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保政务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污染防治 > 正文

通告 2024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4-08-23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辽 宁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通  告

  

  2024年  第4号

  

  

  按照《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环综函〔2023〕112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中汇(辽宁)实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及辽阳辽化亿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申请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核,征求了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并于2024年8月6日至12日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现决定同意其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有效期1年。

  

  附件: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企业名单(2024年第1批)

  


原文链接:https://sthj.ln.gov.cn/sthj/hjgl/gtfwyhxpgl/2024082115041140458/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政务信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