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完成督察反馈工作
发布时间:2024-08-2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4年8月20日至21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等7省(市)反馈督察情况。反馈会由相关省(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督察组组长宣读督察报告,省(市)委书记作表态讲话。督察组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相关省(市)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总的看来,7省(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督察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一些地方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仍有差距,“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控制不力,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较为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长江保护修复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污染防治攻坚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一些地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生态保护修复仍需加强,林地、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时有发生,一些矿山生态治理修复不到位;一些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存在数据造假问题。
下一步,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导督促被督察省市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在45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程序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后续工作中持续加强调度督促,对发现的问题紧盯到底,推动地方切实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gz/zysthjbhdc/dcjl/202408/t20240822_10843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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